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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門診服務
 
門診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00
體檢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00
(須備文件:兩吋相片二張、身分證)
 
有關衛生所體檢服務事宜,謹說明如下:
(一)本市衛生所受限於醫療設備且非屬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僅提供民眾身高、體重、視力、辨色力等理學體格檢查項目。
(二)民眾如需X光、寄生蟲、夜視及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等體檢項目,請逕洽各指定醫院完成體格(健康)檢查服務,本市通過認可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可至勞動部查詢下載。
 
備註:若逢醫師出公差則當日門診暫時休診;電話:06-5781013
 
工作人員工作表
 




時間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下午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預防注射
(第一週及第三週)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一般行政業務 
家訪
備註:
1.工作行程表:人民申請案件隨到隨辦,婦幼保健慢性病防治防疫工作由護產人員門診地段服務。
2.人民申請案件流程及必備文件資料: 
(一)冷飲食品檢驗—申請書及營業登記影印本
(二)醫事人員開業變更—申請書及證件及工本費
(三)掛號—申請—三日內送衛生局

臺南市衛生所規費收費標準表

項次

收費項目

金額

備註

1

掛號費

50元

每增一份加收10元

 

2

體格檢查表

100元

3

認知功能測驗

200元

4

預防注射接種表補發

100元

5

預防注射證明書

100元

6

英文預防注射證明書

100元

7

普通診斷書

100元

8

就醫證明書

50元

9

英文死亡證明書

100元

10

病歷影本

150元

每份頁數逾10張者,每張加收5元

 

11

病歷摘要

150元

12

行政相驗費

1000元

費用含發死亡證明書10份,其申請加發者,每份加收10元。

*本市市民具有低收入戶成員身分者,免收取標準之各項費用。

免收掛號費適用對象(一)本市65歲以上長者。(二)本市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三)接受預防注射、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包括子宮頸抹片檢查、癌症篩檢等)、藥癮替代療法者等衛生保健之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