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上午 |
門診 |
門診、體檢 |
門診 |
門診、體檢 |
門診 |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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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
(第一週及第三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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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衛生所規費收費標準表 幣別:新臺幣
類別 |
單位 |
收費標準 |
附註 |
一般體檢費 |
份 |
5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考試體檢費 |
份 |
10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行政相驗費 |
次 |
1,000元 |
內含1式10份
每增1份加收10元 |
預防注射接種表補發 |
份 |
5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預防注射證明書 |
份 |
50元(中文)
100元(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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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1份加收10元 |
醫療門診 |
案 |
掛號費30元 |
員工比照
一般民眾收費 |
部分負擔依健保局收費標準 |
疾病診斷書 |
份 |
10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就醫證明書 |
份 |
5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英文死亡證明書 |
份 |
100元 |
每增1份加收10元 |
病歷影本 |
份 |
150元 |
每份頁數逾十張者‚每張加收5元 |
病歷摘要 |
份 |
1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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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血糖(血糖機) |
次 |
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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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服務項目:小兒疾病、感冒、高血壓、糖尿病、癌症篩診(口腔癌、大腸癌)、預防保健。
門診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00
預防注射時間:每月第一週及第三週 星期二下午14:00~16:00
卡介苗注射時間:每月第一週 星期二下午14:00~16:00
體檢時間:週二及週四上午9:00-11:00 (需備文件:2吋相片2張及身分證正本)
備註:若逢醫師出公差,則當日門診暫時休診!
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申請流程
壹、適用範圍:設籍本市因病死亡及老邁在家中死亡或外縣市但停屍於本市者,方可申請行政相驗,若為意外死亡或自殺,本所無法受理,家屬應報請法醫相驗。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參、民眾申辦應檢附證件、書表:
一、 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
二、 申請人及死者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肆、費用:1000元〈一式10份〉
伍、行政相驗時間為8:00至20:00
陸、行政相驗電話:06-5781013
電話:06-5781013
地址:臺南市山上區山上里3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