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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時間表

日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門診 門診、體檢 門診 門診、體檢 門診
下午   預防接種
(第一週及第三週)
     

 

 

 

 

 臺南市衛生所規費收費標準表   幣別:新臺幣

類別 單位 收費標準 附註
一般體檢費 5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考試體檢費 10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行政相驗費 1,000元 內含1式10份
每增1份加收10元
預防注射接種表補發 5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預防注射證明書

50元(中文)

100元(英文)

每增1份加收10元
醫療門診 掛號費30元 員工比照
一般民眾收費
部分負擔依健保局收費標準
疾病診斷書 10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就醫證明書 5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英文死亡證明書 100元 每增1份加收10元
病歷影本 150元 每份頁數逾十張者‚每張加收5元
病歷摘要 150元  
驗血糖(血糖機) 50元  

 

 

       

        

門診服務項目:小兒疾病、感冒、高血壓、糖尿病、癌症篩診(口腔癌、大腸癌)、預防保健。

 

 

 

 

 

 

門診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1100 

預防注射時間:每月第一週及第三週 星期二下午14:00~16:0

卡介苗注射時間:每月第一週 星期二下午14:00~16:00

體檢時間:週二及週四上午900-1100 (需備文件:2吋相片2張及身分證正本)

備註:若逢醫師出公差,則當日門診暫時休診!

 

 

行政相驗(開立死亡證明書)申請流程

壹、適用範圍:設籍本市因病死亡及老邁在家中死亡或外縣市但停屍於本市者,方可申請行政相驗,若為意外死亡或自殺,本所無法受理,家屬應報請法醫相驗。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醫療法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第三項。

參、民眾申辦應檢附證件、書表:

一、   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

二、   申請人及死者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肆、費用:1000元〈一式10份〉

伍、行政相驗時間為8002000

陸、行政相驗電話:06-5781013

 

 

  電話:06-5781013

  地址:臺南市山上區山上里35~2